欧盟就版权法改革达成一致,谷歌等平台须向内容创作者付费
德国《经济周刊》2月14日报道,周三欧盟各成员国谈判代表和欧洲议会就欧盟版权法(含邻接权即报刊出版者权)达成临时协议。(在线分享)平台未来应对其搜索引擎上显示的文章节选向出版社付费。此举将明显加强新闻出版社未来对谷歌等新闻搜索引擎的地位。
版权法改革是2016年时任欧盟数字专员厄廷格倡议的,要求欧盟版权法应与数字时代相匹配。期间经过激烈的讨论,谷歌和维基解密公开反对部分改革内容。
协议除引入邻接权外,第13条要求谷歌、Youtube等互联网科技公司使用上传过滤软件,以在上传前审核图片、影像或音乐作品是否受到版权保护,平台有义务尽一切可能避免版权侵犯。受保护作品在上传平台前须获得许可。
第13条对成立少于3年、营业额低于1000万欧元和月度用户低于500万的公司予以豁免。
协议规定新闻搜索引擎可允许继续使用超链接显示单个句子及很短的文本节选,但禁止公布标题或整句引用。
协议还需得到欧洲议会和欧盟成员国批准,大部分情况下这只是程序问题。如果两方面都批准了,欧盟成员国有2年时间转化为国内法。
德国联邦报纸发行者协会(BDZV)和杂志发行者协会(VDZ)对达成协议表示欢迎,称改革“为新闻多样性和独立性报道设立了重要的全球标准”。
欧洲议会谈判负责人福斯(Axel Voss)认为“数字版权保护终于终结了互联网上的蛮荒状态,迄今版权所有者经常处于弱势地位。我们可以适应数字时代新的现实和经营模式”。
小型出版商和海盗党、社民党欧洲政客对此提出了批评。海盗党Reda认为“此交易对小型出版商、作者和互联网用户是一个危险”;德国数字经济协会Eco警告改革或将“成为欧洲数字化的障碍”。社民党Woelken认为“软件运算法则不能区分合法使用受保护作品和版权侵害”。而小型出版商和新闻网页则担心其辐射范围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