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2005-06财年贸易政策综述
2005年7月21日,巴基斯坦联邦政府商业部公布了新财年贸易政策,该贸易政策分为两大部分。 一、2005-06财年出口便利措施 巴将2005-06财年出口目标定为170亿美元,比2004-05财年出口增长18%。 (一)积极扶持纺织服装出口 1、成立纺织服装技术发展委员会 主要职能是加强职业培训,促进技术开发,在技术发展委员会统一指导下加强体系认证工作,提高产品质量。 挑选一批具有技术基础和基本教学条件的纺织服装生产部门作为培训基地,与在国际纺织服装技术研究具有优势的学院,如英国博尔顿学院和香港纺织服装学院建立协作关系,对业界技术人员进行中、短期专业技术培养。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由这些协作学院与技术发展委员会共同制定,实行统一考试并颁发资格证书。培训费由学校和学生共同承担,商务部提供培训中心与国外院校的协作费用。. 2、扶持服装产品出口 为进一步提高服装类产品出口,将延续上财年对纺织服装的扶持政策,用研发基金(R&D)向出口商返还6%的出口收益。 为提高服装生产,商务部会同劳动部对劳工法进行修订,包括服装厂一周七天工作制和延长日工时等。对女工超工时工作业主要提供上下班往返交通工具。 3、对纺织服装产品出口相关行业的优惠政策 与纺织服装产品出口相关的缝纫、印染、绣制、洗涤等服务业,由商务部推荐,中央财税局(CBR)批准,视同纺织服装业享受代扣税优惠税率。 4、促进有机棉生产 聘请国际著名棉花技术服务机构帮助开发有机棉,进行相关技术培训。政府保证以较低价格收购有机棉。 (二)大力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和贸易外交 1、拓展出口市场 重点是中亚的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阿富汗和吉尔吉斯斯坦,拉美的巴西、智利、阿根廷与墨西哥,非洲的南非、尼日利亚、摩洛哥、肯尼亚以及以塞内加尔为主的西非国家。 2、发挥驻外使团的贸促作用 (1)外交部会同商务部在尚未设立代表机构的上述国家的重要城市设立领事馆。在本财年度内分别在远东、中东、东欧及莫斯科召开驻外使节贸促会议。 (2)在重点国家和地区巴驻外使领馆设市场执行官,所需费用从国家出口市场发展基金(EMDF)支出。 (3)出口促进厅(EPB)会商外交使团确定在上述国家举办展览和组团出访计划,有选择地在一些驻在国建立出口货仓。 (三)巩固和拓展欧美传统出口市场 1、对美市场开发策略 美国是继欧盟之外巴最大、最重要的贸易伙伴,巴对美出口主要是纺织服装,2004年巴对美出口29亿美元,纺织服装占总出口额的88%。 (1)对美的出口战略重点是争取美取消对巴的出口的单边限制,同时改善自身的出口链管理,塑造可靠和有效率的供应商形象。 (2)利用当地咨询公司有效开展游说、寻求贸易代理等商贸活动。 2、对欧市场开发策略 欧盟是巴最大、最重要的贸易伙伴,已扩充为25国,巴应根据欧盟市场的特点做贸易促进工作。 (1)建立具体详尽的产品出口欧盟市场调研机制。 (2)为巴出口商提供最新、动态、交互式的市场供求信息。 (3)在欧盟设立特别机构,雇用当地有丰富市场经验的行家和代理获取更多的纺织服装订单,争取更为有利的出口价格。 (四)促进服务贸易发展 1、开展对法律、会计、医疗、设计、建筑、技术维护等服务贸易的研究。 2、商务部将会同央行、中央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对服务贸易的数据收集和统计,制订发展策略。 3、给予服务贸易特殊政策,一般贸易所有便利措施都适用于服务贸易。 (五)营造良好出口环境 1、注重发展内贸贸易 建立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对内贸流通领域市场调研,向市场提供便捷有效的零售、批发、仓储、地产、交通和农业信息与统计数据。及时发现影响内贸流通环节存在症结,制订切实可行的行业激励措施,使各行业在促进出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设立市场商务标向指示和指南 金融:利率、汇率 税赋:政策变动、征税动态 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价格体系 商务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3、发展货运代理业 提升货运代理和相关服务在行业中的地位,享有税收优惠和进口设备减免税待遇。 允许货运代理在当地收取货运人以卢比支付的运费,然后通过央行将运费以相应外币汇出支付船东,以降低货运人的港口费用和提高运营效率。 4、积极扶持国外注册商标和产品认证 (1)国外注册商标补助 政府将为巴出口商在国外为其出口产品注册商标提供50%注册费用补贴。 (2)国外认证补助 开辟对欧盟农产品出口绿色通道,给予巴农产品在欧盟EUREPGAP认证费用50%补贴。该项措施同样适用于申请获得ISO 14000和ISO 17025质量体系认证、HACCP和WRAP体系认证及申请ECO标签等。 5、增建展厅(中心) 为解决展览面积不足的问题,在卡拉奇展览中心增建两个展厅。此外,巴联邦政府和旁遮普省将拨专款在拉合尔建一座展览中心。 6、加强经济法庭建设 加强在卡拉奇和拉合尔设立的经济法庭建设,设立全职法官和检察官。商业法庭在联邦司法部指导下进行运作。 (五)强化WTO意识和市场准入规则认识 1、强化对WTO知识研究和宣传教育 商务部将联合国内著名大学和智囊机构着力对巴如何适应WTO新贸易体制和应对由此带来的竞争与挑战举办各种讲座和研讨会,并对取得研究成果的单位和机构进行表彰和奖励。国家资助那些愿赴国外选择相关专业进修攻读博士学位。 强化国家关税委员会(NTC)贸易和产业保护职能。 2、提高公民和业主对单边和多边贸易协议的认识 除举办各种研讨会外,商务部会同出口促进厅通过互联网发起对自由贸易协议(FTA)和特惠贸易协议(PTA)宣传活动,相关工商会还可与电视台合作通过专题讲座和讨论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六)对几个重点行业的出口扶持政策 1、医药行业 为促进医药行业的发展,利用出口发展基金对那些在国外注册药品、驻外开拓市场的医药出口商提供薪金补助。 2、珠宝行业 将进料加工含金珠宝饰物出口期限从90天延至180天,出口收益汇出期限由120天提高到240天。 取消珠宝出口评估委员会,简化珠宝出口手续。 珠宝出口商加工用金、银进口可从私营银行融资。 珠宝行业可获得信贷和税率优惠便利。 3、鞋类 由出口发展基金出资协助巴鞋业协会在卡拉奇和拉合尔设立鞋类开发中心,聘请国际知名顾问研究制订鞋业吸引外资和促进鞋类产品出口的策略和措施。 4、矿产品 为促进FATA地区和俾路支省矿产品、大理石和珍稀石类出口,政府将通过出口促进厅(EPB)邀请国际知名行家来巴指导和协助用现代化手段开采。 (七)促进与阿富汗转口贸易 为促进巴特别是俾路支省对阿富汗的出口和转口贸易,将在Qamar-ud-Din Karez开设一个新的关卡,边贸出口退税证由原来巴驻阿使馆签发改为凭阿海关出具的进口报关单附本办理。 二、2005-06财年进口政策 (一)部分机械产品进口税率优惠 对部分关系到增加投资、扩大出口的机械产品进口实行关税和销售税优惠政策,将大理石开采、家禽和肉类加工、珠宝加工、园艺、药物生产机械的进口关税和销售税调整为零。 (二)简化部分机械设备和车辆的进口环节手续 取消机械设备、特殊车辆等货物进口需事先获得有关机构推荐的规定。 (三)允许进口其它二手设备 允许进口自动称量仪、电动铲车、轧辊和冷轧设备、计算机、数据记录仪、邮件处理仪、检票设备、点钞机等二手设备以及打孔机、绘图仪等轻型办公用品。 (四)对旅居海外巴侨进口车辆的规定 按照已颁布的“赠品和个人行李规定”,个人可进口车龄在三年以上车辆一部。 按上款除巴侨本人外,其旅居海外的直系亲属亦有资格进口车辆。 不再要求所进口车辆必须是在海外巴侨名下注册的。 持用巴本地身份证的巴海外侨民也可进口车辆。 将过去允许进口5吨以上二手叉式起重机改为3吨以上。 (五)拓宽临时进口设备范围 巴在外国驻巴传媒部门工作的职员可允许临时进口本职业需要的相关仪器设备,影剧和演艺界职员也可比照此规定执行。 (六)规范车辆进口环保标准 对两轮、三轮车进口需符合巴基斯坦质量标准局制订的4707和4708规范标准。 (七)进口食品保存期限限制 将进口食品应至少在出厂还有9个月保存期(或保存期限的75%)改为5个月保存期(或保存期限的50%)。 (八)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口控制 即使持有合法麻醉药品许可证的医药部门进口丙醇、乙酸等化学制药原料也须得到联邦卫生部的批准。 根据联合国1988年关于禁止违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非法交易的规定,该类产品须由有关生产和使用部门在获得联邦禁毒部门的无异议证明后方可进口。 进口数量由中央财税局和联邦卫生部联合确定。 三、整体评价和建议 新财年贸易政策出台了一系列大力扶持和促进出口的新举措,是对巴2005-06财年预算关于促进贸易发展战略的进一步细化。这些新措施与去年的贸易政策相比突出了对贸易出口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出口环境等方面的整体推动,在巩固传统市场方面不遗余力,在开拓新兴市场方面更富进取性,其扶持出口的便利措施切实可行。新贸易政策强调提升WTO意识和了解单、多边合作的规则,以国际化方式实现市场多元化和市场准入。只要巴政府和商界齐心协力,认真落实上述措施,巴贸易额在新财年的较大增长是可以预期的。建议我部有关部门、商会对巴新财年贸易政策进行认真研究,看看哪些措施也适合与我用,加以借鉴,以利我扩大出口。同时也可根据其有关贸易措施研究如何更好地与巴开展贸易,使中巴贸易额上一个新台阶。 驻卡拉奇总领馆经商室 (刘卫国 执笔) 2005年8月18日
免责声明:文章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010-67800234)删除。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